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2015年10月16日中国曲协七届六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规范曲艺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新风,推动曲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守则。
一、胸怀祖国,艺为人民。
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行。在对外交流和演出活动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弘扬中国价值,展示中国风貌。牢记人民是曲艺工作者的衣食父母,始终心系人民,把人民作为表现主体和服务对象,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放歌,努力为人民群众送去美好的精神食粮。
二、深入生活,曲随时代。
坚持深入火热的社会生活,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洪流,聚焦人民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生动实践,从基层一线的源头活水中汲取素材,激发灵感,提升思想境界。唱响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旋律,在人民的进步中造就艺术的进步,自觉摒弃脱离实际、脱离生活、脱离群众的不良倾向,做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三、敬业奉献,说唱百姓。
热爱曲艺艺术,忠诚艺术理想,坚守艺术良知,追求崇高价值。耐住寂寞,潜心钻研,献身艺术事业,坚决摒弃铜臭气,不做市场的奴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百姓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对百姓爱得真挚、彻底、持久,写百姓、说百姓、唱百姓,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凝聚起人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和力量。
四、崇尚学习,守正创新。
艺海无涯,学无止境。提高自身的学养、涵养和修养,以文化素养促业务成长,共同营造曲艺界乐学、好学、善学、博学的良好氛围。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艺术,把握曲艺本体,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牢记创作是中心任务、作品是立身之本,尊重原创,鼓励创新,敢于突破,勇于实践,把创新精神贯穿于曲艺创作生产全过程,努力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传世作品。
五、敬重舞台,服务大众。
舞台是演员放飞理想、施展抱负、展示才华、奉献社会的重要载体。对舞台心存敬畏,对艺术怀抱忠诚,严肃认真地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弘扬正能量,引人向上、向善、向美,坚决反对脏臭荤口、谄媚取闹等陈规陋习,坚决反对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尊重人民群众对艺术的创造和贡献,了解群众愿望和需求,把群众作为艺术的鉴赏者和评判者,在服务人民群众的过程中实现最大的艺术价值和人生意义。
六、尊师重教,包容和谐。
为师需重教,受艺不忘师。树立正确的收徒拜师理念,提倡师者愿教、徒者乐学,形成尊师爱徒、教学相长、平等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风气。注重拜师仪式的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反对借机炒作、繁文缛节、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气。鼓励不同样式、流派、风格的交流互鉴、取长补短、共谋发展,自觉反对和抵制门户之见、行帮习气、同行相轻的倾向和现象,建设融洽和谐、精诚团结、奋发有为的良好曲艺生态。
七、健康批评,引领风尚。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艺术民主、学术民主,说真话、讲道理,重视理论研究,正确对待批评和反批评,拒绝以洋为尊、“友情”褒扬、红包评论。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坚持正确导向,反对见利忘义,发挥评论对创作的引领和激励作用。增强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敬业乐群,踊跃参加各种形式的文艺为民惠民乐民活动,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
八、遵纪守法,公平竞争。
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坚决抵制“黄、赌、毒、黑”等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坚决抵制颠覆经典、调侃崇高、歪曲历史、丑化人民等歪风邪气。端正艺术观念和艺术态度,正确对待评奖办节、展演展示中的奖项和名次,既看作品也重人品,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累、不为虚名所绊,坚决反对吃请托送、索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营造出人出书走正路、风清气正促繁荣的良好氛围。
九、德艺兼修,担当使命。
德艺双馨是艺术家的最高境界和毕生追求。曲艺工作者不仅要在创作表演上追求卓越,而且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上追求卓越,增强道德判断,强化人格修为,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公众人物的良好社会形象,讲品位、重艺德,为历史存正气,为世人弘美德,为自身留清名。努力攀登道德高峰和艺术高峰,大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争做曲艺界行风建设的排头兵,反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牢记肩负的历史责任,担当起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的崇高使命,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多样的艺术方式,奏响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最强音,认真履行当代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庄严职责。
各曲艺家协会要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动本守则的落实。广大曲艺工作者应遵守本守则,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