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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办法》(连委办发〔201235号)精神,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门类及题材要求

重点资助五个一工程奖门类项目的创作,包括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优先资助迎接庆祝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及连云港市“十四五”期间重点文艺创作素材库中“七个故事”题材作品。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市内各县区、各单位或个人皆可申报项目,市外单位或个人创作的具有较高思想内涵、艺术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文艺作品也可申报。

2.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所有权属多家单位(或多人)时,须持有全体合作者签署的文件。与他人合作的项目,申报者必须是主创、主运作者。

3.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要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和完备的创作计划,具备完成创作所需的基本条件。

4.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是当年度完成的项目。

5.凡获得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全额资助的项目,不再列入此项申报。

6.舞台剧和影视剧、广播剧类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剧本初稿、剧本大纲;音乐类申报项目必须提交歌词和曲谱。

7.凡有未结项目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8.凡获得过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部(组宣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扎口工作,同一艺术门类项目申报不超过3个。市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团体或个人项目申报扎口工作,须将申报材料一式份盖章汇总后报市委宣传部文艺处。项目申报者须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者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一份。

2.填写《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3.申报舞台剧项目的,须提交剧本和剧本大纲。

4.申报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创作摄制项目的,须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公示备案制度的要求,须提交剧本大纲和初稿。改编的作品应附原著、改编版权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5.申报广播剧项目的,须提交大纲和剧本初稿。

6.申报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创作项目的,须提交作品详细内容提要、章节梗概或初稿。

7.申报歌曲项目的,需提交词谱和创作理念阐述

8.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所有申报材料于315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艺处。联系电话:0518-85802293,地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1029室。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须报送至邮箱:lyg5802293@163.com.


附件: 1.2022年度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2.2022年度连云港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汇总表

      3.连云港“十四五”期间重点文艺创作素材库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mp.weixin.qq.com/s/OJM-gPVkkTKdsTc3sxCs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