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启事】“我眼中的海滨大道”摄影作品征稿启事
2016年4月29日,海滨大道全线通车,承载着520万港城人的蓝色梦想从图纸变成了现实。这是全市上下瞩目的大事,不仅在江苏沿海开发的大局中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更好地发挥连云港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核心区、先导区的作用,促进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
为进一步展现海滨大道的雄姿与风采,连云港海滨大道建设指挥部拟联合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眼中的海滨大道”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连云港市海滨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
连云港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连云港市摄影家协会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
二、活动流程(拟)
1、摄影征稿:截止2016年7月底
2、实地采风:2016年6月—7月
3、电视展播:2016年6月—7月
4、专家评审:2016年8月初
5、印制画册:2016年8月
6、表彰展览:2016年9月
三、摄影征稿
面向全市范围,征集参赛作品。作品应当紧扣海滨大道(跨海大桥)建设主题:一条整合连云港沿海优质发展资源的战略要道,一条彰显连云港山海特色的景观大道,一条托起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康庄大道。拍摄形式与风格不限,可以展示海滨大道(跨海大桥)建设过程或建成后的宏伟靓丽景观。参赛者根据要求,精心构思拍摄的题材和角度,突破传统,锐意创新,作品要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具体要求:
1、参赛者须拥有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参赛作品必须填写参赛报名表,作品所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商标权等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参赛作品可以单幅或组照形式参赛;活动不收取参赛费,不退稿。举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免费使用权(包括集结出版、复制印刷、影视制作、网络传播、学术交流等),不再另付报酬。
3、参赛作品一律要求为电子文件,JPG格式不小于2MB或长边尺寸不小于3000像素。投稿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4、投稿方式:①通过互联网邮件传送;②电子版光盘或U盘邮寄送达;电子邮箱:hbddphoto@163.com;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盐河北路39号,请注明“摄影征集”字样;邮编:222003。
四、实地采风
组织摄影家10-15名赴海滨大道实地采风2次。
五、专家评审
活动主办方和市内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设一、二、三等级和优秀奖:
一等奖2名,获奖证书及稿酬5000元;
二等奖4名,获奖证书及稿酬3000元;
三等奖6名,获奖证书及稿酬1000元;
优秀奖10名,获奖证书及稿酬300元;
六、电视展播
在征集过程中,对优秀作品进行电视展播,展播平台为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连云港新闻》节目。
七、印制画册
整合大赛优秀获奖作品,印制精美纪念画册。
八、展览表彰
对获奖作品进行实地展览,展览地点设在市美术馆。展览开幕式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及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