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关于报送2016年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职称办、市文联(作协),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中级)将于2016年下半年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凡我省从事文学创作人员,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规定以及《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资格条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申报者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但机关公务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2、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和业余)人员,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申报条件,经原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人员取得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和业余)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申报条件,本人自愿,也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级别须按阶梯结构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有序进行。凡属首次申报文学创作专业(含评论)职称者,首次申报等级为文学创作三级(中级),不得越级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为了便于入档装订,所填内容(除了签名)请用A4纸双面打印,附二寸相片1张;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3份(必须是A3纸打印),可登江苏作家网(www.jszjw.com)下载有关表格;
3、从事文学创作工作以来或评定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到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文学作品若干本(篇)(请对照《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的原件);
4、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种奖励材料、证书,任职的聘书(请对照《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供,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5、《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请将评审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在材料袋封面上逐项填写材料目录,留下联系方式,各种表格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
7、以上评审材料由各市文联(作协)一并汇总后,必须经所在地人社局职称办审核,并在相关表格材料上批准盖章,审批手续完备。
三、报送材料时间
1、个人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10日。
2、省内各市申报人员请与所在地文联(作协)联系,办理申报事宜,可登录江苏作家网(www.jszjw.com)下载有关表格;省直单位申报人员除填写有关表格外,尚需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并审核盖章,申报材料直接送至省作协人事部。
3、各市文联(作协)请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人社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于9月15日前集中报送省作协人事部。
联系人:汪焰明
电 话:025-86486020。
地 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作家协会人事部)
四、收费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评审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资格评审费为每人500元(含面试答辩费100元),文学创作三级评审费为每人200元。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江苏省作家协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